我想咨询律师的是:现在那个公司还未支付我2月份和3月份的工资,我现在想要求他支付我工资并按新劳动法规规定赔偿我由于未签定合同的双倍工资.这能成功吗?
更新时间:2008-03-23 23:31:55
问题描述:
我2007年9月12日到一家一级资质的装修公司上班,被分配至朝阳区一处工地管理施工.随后的5个月,由于公司未与本人签定劳务合同和缴纳任何保险,并时常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鉴于此种情况,我与2008年3月1日提交辞职报告,并于2008年3月11日正式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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