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更新时间:2008-07-14 00:40:19
问题描述:
口头协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2000,过后2700)期间,公司认为顾某在试用一个星期内,根据客户投诉其根本不懂专业技能,而其又迟迟未能提供有效证件使公司为其办理相关劳动合同问题,公司对其开始提供的相关信息质疑,于是,一个星期后,与其解除口头劳动关系。顾某不满,申请仲裁,认为公司故意要求其为公司拟定相关项目计划,后借口解除劳动关系,又故意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公司已经不止4、5次要求其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其一直未能提供),顾某要求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元,即一个半月的工资。这些要求是否合理?
未能在试用1星期内签订劳动协议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3年的话,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那么请问正好一年的话,试用期应当视作1个月还是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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