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他们这样的行为我们有权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吗?违约金是多少?(合同签定的时候当时的工资是1300元月,在2008年2月工资被加至1600元月,3月初被定为1800元月)
更新时间:2008-03-20 20:43:59
问题描述:
我爱人在2007年9月1日在一家餐饮店里应聘楼面主管,在9月20日被他们聘楼面主管,当时负责他们的新员工培训,同年11月1日才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在2008年3月15日,在无任何过错下被她们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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