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这样做合法、合理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呢?
更新时间:2008-03-19 22:01:23
问题描述:
我们是保安公司的一名普通队员,被本公司派到贵阳市贵州贵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快一年了。基本工资都是800元/月。在春节区间,部份队员服从保安公司的安排加班(大年三十、初一、初二)后,若能安劳动法的规定,在这区间的加班工资是否应为:(800/30)*3*3=240元。如今,我们除了拿到800元的基本工资以外,只能得到162元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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