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水电站这类大型施工建筑的买卖合同是否规定相应的比例,来保护卖方的利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17 09:44:16
问题描述:
我股份有限公司(水电站)有7个大股东,每人各执1千万左右,每个大股东下面都有各个小份子(合伙形式,比如每份子出1百万,就有10份子)。现在水电站评估后想卖掉,正处于和买方协商合同条款的时候,下周是最后一轮谈判。现在的问题是,双方意向是18亿全部购买这样一个水电站,买方考虑到买下后存在第三方前来请求债权的情形(比如拖欠部分工程费用、周边居民安抚费等杂费),所以想只付17.5亿,扣5千万作为这类费用的使用。请问,国家对于水电站这类大型施工建筑的买卖合同是否规定相应的比例,来保护卖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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