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于5月23号发4月工资时发现少了约700元的工资,于是去问,却遭拖延拒绝,事后还叼难!其中厂里告知有个带班费是扣我月工资的10%,说是班长安排我们工作和指导辅助(事实他没做到)的分摊费!而这扣款不在工资条上打印,也不公布,进长时也没说,合同里也无,最后厂长好直接分付主管说不要理我,让我去告!对我说:少了就少了,要对单拿有发件人签名的单来才算!因为我是个人计件的,厂里发件都是班长口头发放,自己按班长发的数量和单价作记录留底(有些班长也不知,只有数量),单价表也不公布的,最后以少发(约20元)或不发和借口罚款和语言进行为难!我当时说过:我少了那么多钱问下应该很正常,如不高兴我在这里做就尽快给我结工资走吧!我会写辞工书!但还是不行,迫于无奈6月9号辞工了,去了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我以厂里没帮买社保(只工伤保险还扣我个人12元),克扣工资,安排加班没加班费(天天加班,每周六或日晚上搞一次卫生),强行扣除服装费84元,进厂时收考勤卡费20元,要和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和退还我的扣款!但劳动局说:先填投诉书但还要送到我所在镇劳动解决!(2个月内解决).我填了也送去了....等到6月24号因厂里为难的没办法我没去上班了去了镇劳动所:市劳动局仲裁科要我的投诉书但要有你们的处里结果才可以申请仲裁.劳动所的说26号帮我调解,问我要求哪些?我说退回扣款尽快给我结工资!但结果是厂里人没见到!处理意见上写了:调解无效.再去市局,市局说:仲裁比较耗时间建议去劳动监察处理,那里解决快点.我也去了.当时劳监的给我说:厂里的法定代理人死老爸请假了,你先回去到时联系你!一星期后没消息,我打电话去市局说厂里收了我的辞工书没给我其他证明,到时他不认说我旷工咋办?他说:你在这里投诉了,就证明了啊!你7号到我这里来!7月4号18点我离开厂里回家了,但5号下午厂里就出了我6月28号到7月4号无故旷工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公告(日期是08年7月4日),7号那天在劳动局,厂里的代表见到我就说:你没资格讲法律!....手还点到我头上!我拨开了!劳动局的问我要求哪些?我说退回扣款,支付加班费,结了6月份的工资给我.厂方说:他辞工没到期,无故旷工已作自动离职处里!还想要工资啊!.....至于工伤保险的12元可以考虑!劳动局的说:你辞工没到期,还旷工没办法了!仲裁解决吧!受理意见还是协商不成,转仲裁
我认为当时跟本不是调解!我没机会说话!就仲裁已要2个月时间!加上申请前要先投诉还是2个月,仲裁后.......劳动局要求我的我都做了,返回来还是仲裁,不懂法,维权真难,举证方面又怎会有录音.,录像!维权真难...
请问我怎样请求劳动仲裁合法事项?帮我归纳一下好吗?给点指引吧,(我是3月6号进厂的,工资个人计件,签合同(2年)时只说过要扣约230元伙食费,就无其他扣款了,合同是叫抄的,我看不懂,厂里说形式而已,你们是个人计件的,其他不用管,都按劳动法规定的)
1.没依法缴纳社保,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半月补偿费
2.克扣工资(带班费):3月92元,4月113元,5月224元,(都不在工资条上打印的,也不公布),请求退回扣款还能请求什么?
3.加班费,怎样算?(3月226小时.4月218小时,)
4.3月少了286元,4月少了723元可以说是造成我的工资损失吗?因为合同里劳动报酬只有一句:计件工资:按工时定额和完成工作量计算(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为成立),如可以我3月工资应是1726元,4月2289元(无加班费),但工资条上的是3月1395元,4月1751元,我不明白的是:造成工资损失按应得工资,还加付25%支付给劳动者!这里的应得工资是指哪个标准?我的计件总工资还是要减去已发放的部分?
5.因厂里原因造成我6月份工资太低(约700元),请求按以前平均月工资支付.
6.退回服装费84元,考勤卡费20元
以上请求行吗?怎样算的呢?帮帮我好吗?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