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拆迁时是否应具体标明具体回迁地址?对于村领导的种种不合理做法村民应该如何处理?之前村民代表签字的拆迁方案是否可能认为作废?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11 22:35:07
问题描述:
附近几个村都要拆迁,之前村领导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时表明将在我村土地上建筑现代花园小区并回迁于此,但是之前的几个村拆迁的情况却是在合同上没有具体标明回迁地址,而只是说就近回迁,请问签订拆迁协议时是否应该具体写明回迁时的具体地址,而不是简单的就近回迁?还有村领导曾经就拆迁事宜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在大会上对于我村的拆迁方案村民予以认可,并签字表示认可,但是过后村领导又出尔反尔,之前许诺过的一切又变了,这种做法让村民很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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