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89年写的东西,房屋拆迁是今年的事情。现在又想通过法律诉讼,算是过了“法律时效性”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08 17:17:1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上次您给过我解答,我还想问两个问题。
以下是王胜田律师的解答
你的那份证明材料不能认定你放弃了
继承权,如有姐妹出庭作证就更好,无需公证.从事实与法
律上,你有权
继承,至于能否拿到,则要通过诉讼后才能确定.
原文如下:
我叫甲,是乙的妹妹,我同意将父亲丙的房屋遗产权让我二哥乙继承。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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