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她们带男朋友过来同居是她们的自由。房东这样的做法正确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0-11-23 17:06:5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女生,租了一间房子,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房东承诺另几间房子全部租给女生(该承诺没有在合同上体现),结果后来2间房子全部租给了情侣,给我的生活带来不便,我要求退房,房东说是我毁约,需要付赔偿金,说他们另外2间房确实是和女生签的合同,是租给女生的,她们带男朋友过来同居是她们的自由。房东这样的做法正确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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