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请法律帮助
更新时间:2011-10-04 23:36:52
问题描述:
去年十月份时,我和山东济南的那家***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就是我的工程队挂在这个公司的名下做工程(当时是和这家公司的老总签的合同),十月份这个公司的老总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内蒙去做工程。那边有一个工程是他们公司的副总在负责,当时我去了,并且也把工程给做完验收了。。当时合同写的是60个工作日之内把钱给我打过来,但是一至到现在也没有打过来,以直到前天我才知道,原来我的款项被那个副总给挪用了,而那一个副总又不在这个公司干了,这个公司现在让我去找那个副总要。但是我合同是给这家公司签的啊,我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去向那一个副总要啊。。请帮我分析一下,另外那个合同我现在还在保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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