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事发点在广西,所以想请问一下,这个事情是不是属于事实,还是属于传销行为?
更新时间:2008-03-03 23:23:33
问题描述:
我本人在长沙,被一个朋亲叫到广西的东兴做无店铺的连锁销售,以五级三阶制(代表制度有出局制、超越制、回归制)为制度,必须交纳入门费,以取得加入资格,鼓吹只要简单地发3个名下线,最多两年半以后可得到380万,甚至上千万的回报(投资3800元,鼓吹回报380万,有个高起点,最多可投资21份),
因为事发点在广西,所以想请问一下,这个事情是不是属于事实,还是属于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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