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问题如下:1.这个遗嘱是手书遗嘱,全部由我母亲亲笔书写,我想问问,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具有效力,还需要其他要件(如见证人等)?2.以何种方式起诉?由谁来起诉?是否只是明权就可以?
更新时间:2008-03-03 14:00:0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几个关于遗嘱继承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于05年5月去世,当时我在国外留学,时间很紧迫,我请假回来给母亲办丧事,然后我是去年(07年)10月份毕业回国。关于遗嘱中的李德祥是我继父。本来他在我老爷以及舅、姨面前答应我回国定居后给我过户房子。但现在他违背了诺言。我现在想讨回房子。现在我正在清河的房子居住。
遗嘱如下:
遗嘱
我叫高白英,亲生一子名王畅,我与李德祥婚后共有私房两处,均系我们十几年工资收入所购置。一处在李德祥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人定湖西里14楼2门501号(两居室),购置费2.4万元,房产证至今未下发;一处在我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前屯路东区3号楼4门5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为:优海字第033208号,购置费为1.2万元。我儿王畅一直随我生活至今,我过世后,属于我的遗产(不动产房屋)全部由我儿子继承。另,我过世后,属于我的遗产(所有动产部分)也全部由我儿子继承。
我过世后,我留下的遗嘱交由我的遗嘱执行人高幼辰负责执行。
遗嘱人:高白英
200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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