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怎么办?如两位老人去世,是否由我们子女来还.
更新时间:2008-03-04 10:21:25
问题描述:
我岳母在2006年初去世,我岳父在2007年10月份又找了一个老伴(但没有登记),这个老太太以做生意为借口多次在外面借钱,又说自己不会写字,让我岳父为其写借条,两人共同签字并按了手印,共计5万多元(案发前我岳父并不知道这么多钱,我岳父身体不好,每次老太太说去还钱我岳父并没有跟去,也没有要收回来的借条);在2007年5月份肇东经侦大队将老太太带走(她在肇东一家粮油店欠货款8万元),我岳父见其在拘留所内太惨,将其保出。老太太说去哈尔滨取钱后失踪,2007年10月份老太太又回来了,说等她儿子从监狱出来就有钱了(她儿子在监狱服刑)一直拖到现在。(现在我岳父在工资已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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