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打欠条有无法律效力?是否一定要按欠条数额支付?欠条未说明欠款原因,也未标明还款期限。
更新时间:2008-03-01 22:57:51
问题描述:
一产权归本人所有的住房,购买及装修时本人与女友共同参与(买房款首付20万系本人支付,但向女方借款3万元,并以本人名义贷款30万。3万元现已归还女方)。现与女友分手,女友提出房屋自购买日起至分手时止,房产升值部分一人一半,本人同意,并按女方估价的14万元升值向女方打了7万元的欠条。后本人前去中介卖房时发现,本住房仅升值7万元,按协商只应给与女方3万5千元而非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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