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件事情,我也咨询过相关的律师,说在我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的情况下,随时是可以走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现在想要回我的15天的工资吗(不是10天)?现在我想问下,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是通过
更新时间:2008-03-10 12:15:23
问题描述:
我在2008年1月5至1月20日在洋葱餐厅巴黎春天店上班,1月20号离职。在此前,我是提前一个多星期和里面的经理口头提出离职申请的,里面的经理同意安排我一星期内让我离开,他说会和店长说的,但是到了最后,里面店长(店长大于经理)说她不清楚这件事情,不同意我离开。后来经过和里面的另一为经理协商好,同意我离开,原本是工作了15天,只能给我10天的工资,我同意了,由于本人当天没有和那位经理结工资。现在那两个经理都调到正大那边去了,现在我电话给那边的店长要求给我结算工资,店长说叫我找原先的经理,说她根本没有同意这件事情,也没有同意我离开。但是她又跟我说,说她不是不给我结,但是她又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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