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方的做法对不对?2.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如果有,是按照老的《劳动法》来陪还是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来陪?是不是应该赔我5个月的工资?(我的月平均工资是840元)3.我是否有失业金?如果
更新时间:2008-02-28 22:19:10
问题描述:
我在幼儿园已经工作了4年,从2003年8月底来的。我的合同是2008年2月28日到期,但是园方要我1月23日就回来了,(2月是寒假),园方按照老的《劳动法》补给我半个月的工资,但是他实际在《通知》上写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补给我半个月的工资的。我的“五金”是园方在2006年6月给我办的。2008年1月1日他要求我签新的《劳动合同法》,我签了,他却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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