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要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依照[婚姻法]规定所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扶养费的要求.我没有工作,无住房.欠巨额养老金,患三种慢性病.如果请您在2次起诉时代理,,费用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8-02-28 15:34:04
问题描述:
因为当初草率结婚[认识40天].导致双方婚后性格不合和性不合谐,我搬回娘家已2年,有一子4岁在男方家.苦于男方说给5000元才肯和我协议离婚[他明知我条件不好],前几日我到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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