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爱人能否找单位要回近二年的生活费及补交各种保险?2、今后能否还可要求单位发生活费及交各种保险?
更新时间:2008-02-28 14:22:08
问题描述:
我和我爱人都在一家国企(工程施工企业)上班,我爱人是1994年进入该公司,在03年的时候单位要她休长假,每月发360元的生活费。但到06年的时候,单位就停发生活费,也不给交各种保险(养老、医保、失业、公积等),新的《劳动法》出台后,07年12月份又要求与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但工资和生活费及保险也没给交,也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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