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原单位将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补缴?涉及滞纳金是否应原单位承担?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公积金都未从入职起交,单位应不应该补交?是否也涉及滞纳金。如单位不同意交,我该怎么办?望尽
更新时间:2007-01-23 22:20:57
问题描述:
我与1997年7月入职,于06年底合同到期,单位在未表示与我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由我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离职时发现原单位自2001年起才给交养老保险,97年至2000年底未与我未签劳动合同,也未交保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