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无意间看到劳动法上有这么一条规定,意思说是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该单位将会负责劳动者在退休后的养老费用,请问是这样的吗?若要和该单位沟通这个问题不成功,我们现在可以像
更新时间:2008-02-29 20:59:23
问题描述:
我爸爸1941年出生,86年参加工作,属临时工,2000年被单位遣送回家,工龄有14年,回家时一次性领取了8000元钱,由于我爸爸没有文化,当时在参加工作的时候没有和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现在距退休已经有8年了,这期间单位没有给与的任何补助和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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