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协议经其父所写,第4条我有一些问题想请问店内法人代表其所有手续都是我罗承的名义所办理,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分割财产吗?如此协议达成其父在外一儿有权起诉我母他该继承的财产吗?我有权上述其父归
更新时间:2008-02-29 15:30:18
问题描述:
其父亲在外有外遇 生有一儿 现母亲欲已其父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如下 请庄律师看下有和弊端, 离婚协议书 男方.女方.经双方同意志愿离婚,协议如下;1做落在南关铺家山22号私房归女方所有,该方办理房产证楼过户给儿子罗承,其他任何人不得继承.2过户母亲(汤春娥)在世时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其间不得变卖抵押,未经其母亲同
意不得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出租.3男方私有物品(电工五金材料,电脑,书籍等)归本人所有.4在二纺后门(南门路)所开南货店归女方所有,任何人不得经营,只可协助.协助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费.否则此协议无效.5所购三轮摩托车归男方,店内及子女需要时可使用.6离婚前无债务纠纷,今后产生的债务归女方负责.7因房产过户问题关系到其子罗承,需在本协议书上签名. 此协议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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