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方(公交公司)提出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49000多元(包含拆钢板的费用,伤残补偿金等)但在司法鉴定之前的治疗费药费不予报销.理由是这些治疗费用应在法医鉴定之前(而不是司法鉴定之前)产生才能报
更新时间:2008-02-27 22:58: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母亲去年5月因乘坐
长沙市某路公交车在下车时因车未停稳便下客而不慎摔倒造成脊椎粉碎性骨折(对方付全责),后入院治疗了5个多月 并在骨折处加装了钢板,现一直在家静养.后经法医鉴定出具了9级伤残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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