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即有人报警,是否已经立案,是否已经造成故意伤害罪?警方为何没有将行凶之人拘留?
更新时间:2008-07-05 12:05:15
问题描述:
我家承包的公路上的树被邻居再次破坏时,奶奶及时发现并与之理论,被对方将手弄伤了(后在医院缝了几针)。四叔得知后带上刀具去找他算帐,被其旁围观的人劝下刀具,我父亲与邻居的弟弟对质,引发口角,四叔遂踢了邻居的弟弟几脚(一般性的拳打脚踢),邻居的弟弟即邀邻居回家拿来刀具追赶四叔,四叔在躲避之时,不慎摔倒在地,被其追上并被其用刀具在膝盖,胳膊等处砍伤(已伤到骨头,医院缝合之后说无伤大碍,以后做重活会引起疼痛)。事情发生即有人报警,当晚派出所派来两人只是例行询问。已报警,警方已派出人调查,是否已经立案,对方是否已经造成故意伤害罪?警方为何没有将行凶之人拘留?如警方确认事实以后,是否会对其提起公诉?目前这个状况可以判处其几年?我们可以提出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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