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了公证处,他们说我们的协议不能公证,不知为什么,公正应如何写?谢谢
更新时间:2008-02-27 15:18:00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在今年2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上财产处理:电脑,我随身的物品归我,家用电器,家具归男方.无任何债务,债权纠纷,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其他无争议. 婚后购买的一处房产, 产证是男方的名字.
现在我们双方都想写一份补充协议,写上房产赠与孩子.不知是否可以.如可以,我们双方写一份签上名就可以吗?还需要到民政局去吗
一份补充协议,写上房产赠与孩子.不知是否可以.
以下是王朝进律师的解答
最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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