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行为是否正当?这半个月的房租,我们是否应该索取?如果我们需要他退房租,通过什么手段可以要回这半个月的房租?
更新时间:2008-02-25 19:55:14
问题描述:
本人在房山区碧桂园小区租1室一厅简装房子,签约1年,半年付款,并付押金800元,因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所说提前一个月(1月中旬)通知了业主(但他现在不承认当时我通知了他,可是当时在场的人都可以证明我的确通知过他),按照所交租金房子是3月15号到期,我们协商2月29号提前退租,但是对于3月1日到15日期间的房租,业主回答将不退还,关于这个问题合同里也没有明确注明。并在我们居住期间,他找房产中介公司带客户来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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