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殴打妻子应承担什么责任?那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父亲名字的,在法庭上是否就认房产证为准?我那12万能否要回?还有我那6年的薪资能要回吗?我是按他的意思私了好还是通过法庭好?小孩要来的希望大么?
更新时间:2008-02-25 10:56: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个受害者,老公有外遇了现在双方决定要离婚,现在我唯一的遗憾是没有他有外遇的证据.在那期间他曾喝了酒殴打了我,打的我进医院(照片跟医院病历都可以证明)这个在法律上他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他想跟我私自签定离婚协议关于财产方面都写在协议上双方认可,再到结婚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我们现有财产是:房子两套一套是价值30万,是我们夫妻共同所买,使用者也是我们,但是房产证上是他父亲的名字.另一套是在厦门是按揭分期付的,到目前总共已付65万我们夫妻还有家正在营业的婚纱店这店总投资已有150万,但是假如用来卖或转让是达不到那个价的.因为150万包含50万的装修等费用,卖或转最多只有100万也许还没那么多我们还有2辆车.现在他的想法是准备把那套30万的房,就房产证是他父亲那套分给我,车一辆给我.另给我30万现金要分期付给我分三年付他得到的东西是65万的房子,那家我无法估价的店,车一辆.还有我们有个三岁大的小孩他也想要.我觉得这样有点不公平!假如在法庭上按我上面所说的该怎么分?我应得到多少?对了,我结婚当天我父亲给我私人的钱12万有存折可以证明当时店里资金紧张就拿出来先用了.这钱我能向他要回吗?我们是在1996年在一起到2002年办的结婚登记证.在那6年里我在他店里帮他做事我从没向他要过薪资,他也没给过我一分钱,,,那6年就说最少一年1万吧,也该有6万,,请问这笔钱我能向他算回吗?还有那小孩跟我比较亲,我想要过来希望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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