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两个孩子的户口落在昌江房子的户头上是否合法2.以现在的情形,我母亲如离婚,在房产分割上能分到哪些比较合理3.我母亲现在应采取什么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通过法律决之前,应具备什么样的
更新时间:2008-02-23 17:41:30
问题描述:
我父亲与母亲于1970年结婚,扶育我们兄妹三人,现均已成人。我们在老家原有一套住宅,后因1997年拆迁,建了一套房子,另有一套宅基地没建。房子从拆迁到新建,我父亲一直没有过问。
我父亲于1992年去海南下海,于1998年,我母亲才得知他与当地一黎族女人同居,并于1997年生有一私生子,此女人未婚,并带有一子(1990年生人)。当时母亲不想离婚,父亲也表示悔改。
父亲去海南时,祖母已80多岁,我和妹妹都在念书,所以母亲一直在家中照料我们的生活。
但父亲为那女人在海口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市价是18万元,当初只付了9万元,直至现在,余款还没交,所以房子没有拿到房证,近十年,一直是那女人带2个孩子与我父亲以夫妻的名义居住,期间,我母亲要求我父亲回老家协议离婚,都被他推委了。
后来父亲将自己的人事关系转到海南昌江,并在那边定在一家单位工作直至退休,在工作期间,单位福利分房,又以他名义买下了一套房产(当时按政策,我母亲的工龄也参与计算房价)。另注我哥哥的户口也迁到海南并在这套房产的户头上。
现在现状是:
1.那女人带着孩子搬到这套福利房中居住,且两个孩子的户口也落到这个户头上
2.海口的那套房子现是我哥哥在居住
3.我父亲现在是想方设法与我们兄妹三人脱离父子关系,并想以以遗嘱或其它的方式将财产转移到那两个孩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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