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前夫对儿子的抚养费迟迟不给,我可否向法院申请:向前夫一次性支付完儿子的抚养费?2,因前夫是经营茶庄的(实际是麻雀馆),他每周日便带着儿子出入,接触那些赌徒,我请他不要带儿子去那里,他说:不让
更新时间:2008-02-27 12:33:42
问题描述:
由于本人发现前夫有外遇,且前夫的女伴电话骚扰,前夫常夜夜不归,对初生儿子不闻不问,令到本人觉得婚姻不再有希望,于是回娘家小住,2003年,前夫向法院申请离婚,理由是本人不回家。后经法院审判:两人离婚,儿子归本人抚养到16周岁,前夫每月支付350元的抚养费,每周日为探视日。开始的时期,前夫按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后来却称“麻烦”,后来,三个月才给一次抚养费,儿子体质差,经常因肺炎入院,前夫也不会支付部分费用。因本人任职幼儿园,工资不高,且没有地方住,在外租一厅一房,一个人带着儿子,费用很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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