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老公算不算主犯.2.主犯和从犯在量刑上会相差多少?3.如果此次被盗物品价值达到或超过30万的话他们最重的会被判几年?最轻的又会判几年?4.转往看守所前逃跑会不会加重罪刑?5.
更新时间:2008-02-22 13:41:01
问题描述:
我老公是河南信阳人,在佛山市大富村一家首饰厂做保安.2008年2月18号我老公及他的另外十一名同事将厂里的材料偷偷拉出去卖了.2月25号被带去派出所,26号转往看守所时我老公两次逃跑均未成功.26号中午我去派出所取回他的钱包,(手机未取出),然后拿他的卡取出3万块脏款上缴公安.此次一共有12个人参加(其中包括两名保安班长)作案,一名副班长,有一名主犯(保安班长)及一名从犯外逃.十二个人分脏不均,有的人只分到5千元,我老公分了3万.听他们厂里的人说我老公可能参与搬运货物,送货给买主,及去银行提款等.并听说此次被盗材料价值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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