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面临继承遗产时,弟媳提出当时买房是他们夫妻出的钱,房子应全归他们,至少也应该有他们三分之二(即弟弟一份,弟媳一份),其余三分之一是母亲遗产,由四个子女继承。这有道理吗?应怎样继承才合乎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08-03-03 09:55:50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2007年12月我母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现出现了继承问题,想咨询徐律师。
我母亲有两儿两女。我是大哥,下面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同在一个城市生活。我母亲是开滦矿务局的退休教师。1983年时分给我母亲一套两居室住房,当时我和两个妹妹都已经结婚,分开另住。当时弟弟和母亲在一起。1989年弟弟结婚后他们夫妻和母亲住一起。1997年弟媳的母亲去世,为照顾自己的老父亲她搬回她父亲家住(她的户口始终在她父亲家)。由我和弟弟轮流在母亲家照顾老人,弟弟两头跑。1998~2000年时施行将现住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弟弟以我母亲的名义和矿上对我父母的工龄折扣优惠买下这所住房,共花费15000元。户主以及所有人是我母亲的名字。2002~2004年,我的两个妹妹都退休,于是我们4个子女轮流到母亲家照顾老人一直到2007年12月老人故去。现在,面临继承遗产时,弟媳提出当时买房是他们夫妻出的钱,房子应全归他们,至少也应该有他们三分之二(即弟弟一份,弟媳一份),其余三分之一是母亲遗产,由四个子女继承。这有道理吗?应怎样继承才合乎法律规定?请律师指点一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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