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应该从哪个角度切入从法律上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想听听您的建议.(2)如果邀请您作为我们的代理律师,您是否接受?
更新时间:2008-02-19 22:42:27
问题描述:
我是重庆市**城的一名业主,开发商在售房时大打教育牌,以“住**城,读巴蜀名校”,“拒绝贴牌,源汁源味巴蜀名校教育就在家门口”等等诱人宣传销售楼盘,并带来热卖。具体情况可登录**城网站了解,以下为其中关于星城教育的网页网页之一的链接我们业主的小孩在缴纳了高额赞助费之后,于去年九月开始进入小区配套的巴蜀小学读书,上学期还一切正常,每个孩子的学费也都同巴蜀小学本部的孩子一样,但在这学期开学时,学校忽然告诉家长说学校是私立小学,学费要按照私立小学的标准收,学费及各种杂费等一共要交6000元,这让我们很不理解,感觉自己当初买房是上当受骗了!我们业主感觉:(1)当初开发商在售楼宣传及售楼广告等为什么不明确告知购房者小区配套小学是私立小学,而是误导大家将来小孩就读的就是巴蜀小学,源汁源味的巴蜀名校教育;(2)在业主购房签定购房合同时为什么不明示小区的配套小学是私立小学?(3)在去年业主缴纳高额赞助费,上学期小孩入学时,校方为什么不明示学校是私立小学?直到孩子们都读了半年书了,校方才来说学校的性质是私立的。以上种种,让我们业主感觉自己被骗了!我们希望:(1)我们的小孩就读的小区配套小学是公立的,教学质量更有保障的学校,而不是一起向钱看的私立小学;(2)我们认为我们在购房时已经为小孩的教育保障买单了,入学时的赞助费是事先告诉了我们并被我们认可了的,但以后小孩读书(包括小孩读初中)的九年义务制教育过程中,我们只能接受公立学校的收费;(3)房产商存在严重的欺诈和违约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城的房产商重庆**(集团)有限公司应对所有业主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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