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她所在单位(学校或者教委)有请人护理的义务吗?2、我迫于经济和精神压力,想再婚,前提是仍然要全面负责她的护理和赡养及其它所有一切丈夫应尽的义务,法律允许吗?怎样做才合法又合情合理?
更新时间:2008-02-15 09:11:08
问题描述:
我的妻子是公办小学教师,在去年暑假期间她因脑动脉瘤破裂出血,经全力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现在身体右侧瘫痪,生活完全不能处理。没有语言能力,失去绝大多数记忆,不能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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