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是不是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我们就得不到赔偿了?还有我的母亲是不是作为我父亲的被抚养人也应该得到赔偿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在下一步的二审中应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更新时间:2008-02-12 20:42:10
问题描述:
我父亲56岁过敏性休克死亡,省级鉴定是4级医疗事故.我母亲56岁以人身损害起诉的医院,我母亲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一审判决结果是按照<<条例>>赔偿的没有死亡赔偿金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一共赔了36000块钱.我现在上诉到中级法院了还没有开庭.(我父母亲都是城市户口,只有我一个女儿我2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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