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集体所有的滴灌设备卖给私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3:如果追究责任,这属于谁的责任?4: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惩罚?5:我应该到哪个部门反映这种情况?
更新时间:2008-02-02 00:48:1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农牧团场的一名职工,我向您咨询几个问题:
1:我场在03~~04年建设的滴灌设备,每年收取48元/亩的折损费,
使用至今,但今年(07年)连队卖给私人所有,连队在作帐时不仅扣除48元/亩
的折损费,还扣除18.5元/亩的服务费。这合理么?
2:把集体所有的滴灌设备卖给私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3:如果追究责任,这属于谁的责任?
4: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5:我应该到哪个部门反映这种情况?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