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遵守还是不遵守呢?有没有一个标准?
更新时间:2008-01-31 13:22:49
问题描述:
您答: “保密协定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劳动合同之前,离开公司,然后从事该公司的开发、经营、销售等行为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我问:“该保密协定”只顾老板的利益,没有考虑到员工(未签劳动、聘用合同)因此而造成就业的困难。且该公司为挂版公司,无任何软件(开发)资质、资格,最初仅仅只是维护、运商别人的系统。在经理的承诺“分股份、配高档笔记本”甚至威胁的情况下,我才留下来的,但仍未签任何劳动合同。该“保密协定”是在发工资前签的,意思着,你不签就白辛苦了一场,而且协定中内容明显有不符合双方真实意愿和不公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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