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公司时与公司存在一个接收函的关系,且手中有空白的解约函。目前为了领工资维持生存而签了很苛刻的“保密协定”,不知道我这儿存在的这种只顾一方利益的“保密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
更新时间:2008-02-17 15:03:50
问题描述:
我在还没有毕业的时候,经同学介绍到目前的公司工作,而亲身经历让我看到自己和同事们
在建长城,没有任何前途。如今,老同事们走了一批又一批,而我却因利害关系迟迟未走
.
来的时候,公司盖了个章开了个接收函让我得以交学校(当时,给另一同事开了一张空白
的 解除函目前在我手中).就这样干了半年,眼下,就要过年了,经理怕我不来,或者自己干,于
是想法设法陷害于我(对于装有钱的信封不在了的事情,我报案了,他怕下不了台,说收到
了。其实并不是不在,而是想把我困在公司)。如今,不得已,我在领工资前签了\\\\\\\"保密协
定\\\\\\\",但除了上面讲到的接收函外,我并未签过任何合同,尤其是合同。公司的做法(经理)让
员工们不满,甚至拿员工的钱去玩小姐、让人员参与打架、随意开除员工、报酬低,等等,没
有意思,所以我必须得离开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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