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和他离婚的时候,能够分得自己应该得到的那份,一分钱都不多分给他,因为他叫我自己搬出去(当时说话太恶毒了,我想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不知道我能分得多少?有没有必要去查明第三者(我知道是他们单位的
更新时间:2008-01-30 17:24:11
问题描述:
婚前我老公家出大部分钱在成都买的房子(当时我家出了七分之一的钱,但是没有借条),房子买成15万,现在价值约45万,婚后把房子抵押了14万(他全部拿去做生意了),同时在抵押时在公证处写了张字据,愿意把房子变成两个人的,但是没有办理成公证书; 2.我家里给我买了一套房子,但是买之前和老公签订了协议,其使用权、所有权是我个人的; 3.老公在单位有住房公积金,但是我没有; 4.老公现在在外地利用房子抵押的钱开了一个卖摩托车的铺子,但是收益或亏损都没有给我说过; 自从我从外地过来成都,他一直都和我分居,现在才知道我老公有外遇,要求和他离婚 ,他也同意离婚,但是是叫我直接搬出家去,一分钱都不分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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