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同志,我该怎样证明自己清白?谢谢了!
更新时间:2008-02-02 19:40:5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2007年10月16日,我部门一员工因不想在单位淡季减员时被减掉,晚下班追到我家,硬塞给我1000元钱。我当时考虑到单位下达减员人数太多,占我部门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员工抵触情绪极大,为防止员工对单位、我本人及我的家人有过激行为的不安全事情发生,也为了稳定员工队伍,我暂时将钱收下,第二天早上原封未动带回单位并放置办公桌里,准备到11月初全部减员工作结束后,把钱再返还给没减掉的送钱员工(他应聘签的是长期工),这样即利于保护其本人,又能树立我在员工中的良好形象及口碑。但就在这其间,我又调到单位另一部门任职,忙于两部门工作的交接,11月2日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调查此事,我马上确认有此事并立即回办公室取出1000元钱上交了。 事后,单位以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员工贿赂,严重公司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了我。
员工送钱事我是有过错,当初应及时返还本人或向领导汇报,不该顾虑那么多,不应该逞能。可我没有收员工的贿赂本意呀,否则我没必要将送上家门的钱,第二天又带回单位。单位领导不听我的申诉,2007年12月23日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决定。 冤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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