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更新时间:2008-01-27 22:40:12
问题描述:
2007年12月2日开始在杭州美庭品位家居百兰专柜开始工作,因老板都是个体的,并且又是新开的店,所以并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为1200+提成,转正后1500+提成,但因为是新商场生意不怎么好,到2008年1月6日做满有一个月了由我主动开口,老板发了1000工资给我,之后就没下文,后来问老板余多的工资,老板说和下个月工资一起发,因为现在为试用期,双方都有权利选择,在2008年1月20日我提出辞职,老板不同意,说是还没找到新的人,但之后就没去上班,现在老板说他们又不是找钟点工,因为我没经过他们同意就没去上班不发给我20天的工资,上月余多的工资老板说刚好是商场的培训费也不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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