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收取30%首付后,银行以有不良信用记录拒办按揭,谁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8-06-24 17:04:57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底订购一套房子,开发商宣传说交30%首付即可办按揭,我交了总房价18万的30%约54000元,后开发商说我有不良信用记录(事前我本人并不知情,后经了解确有其事),银行不办按揭,开发商要求我退房,我于2005年6月写了退房申请,后开发商又要求我交10%房款银行会办按揭,我交了,后一直催促开发商,但开发商说在办理中,直至2007年6月,开发商说按揭办不了,我又写了退房申请,但至今40%首付仍未全部退清,开发商说责任全在我。因为开发商在办按揭前已办了我的房产证,退房存在二手房交易的问题。在我签字同意交易前开发商答应补偿我的损失,在我签字同意交易后开发商拒绝补偿我的损失,我想请教:开发商是否有责任?我的损失该由谁承担?我是否可以上诉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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