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请问我什么时候走比较好,要我自己提出辞职吗?没签合同期间的四金,公司应该帮我缴纳吧?没签合同应该付2倍工资吗?那如果我提出辞职,公司应该给予我什么赔偿?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23 09:56:22
问题描述:
我原本合同应该到2008年4月到期,可是公司由代表处改为分公司,所以与外服的合同于2007年12月底终止,也就是我的合同提前终止了。
问题是我去年年底曾提出过两次辞职,由于和上司不和第一次(2007年9月中旬)我有以简单的书面形式告之老板(日本人),老板了解情况后让我用3个月时间和上司磨和,那我当时只说试试看。(心想我已经提出过辞职,那如果到时不行只要满一个月总该可以走吧。)可是到了10月底我再次提出辞职(口述)时,老板不承认我9月中旬有提出辞职,说我工作还在做那不算的,就算要辞职现在以书面形式提出1个月后再走。那后来我也同意要辞职就提前1个月写辞职报告给现任上司(现在最得意的人,原上司由于种种原因被撤职了)。我想反正都年底了那就继续干吧,还是等年后再说。可事后我现在的上司曾三翻两次的问我有什么打算,说老板一直在问。其实我心理明白,他是借老板来问自己想早点知道,无非是想过河拆桥罢了。(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由于公司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现在新公司正在筹建中没签合同,但公司没有和我继续签合同的意愿。2008年1月上旬老板竟然以我曾2次提出辞职为由,让我继续再试做3个月,那我当时很不明白为什么要3个月,就算现在签1年合同,那试用期也只有一个月吧。后来我找老板秘书(2007年12月进公司),让她问老板是否可以1个月不要3个月试用,她说没有试用啊,因为我曾2次提出辞职,所以现在先做着,这期间的工资还是按原来的,等3个月后大家都觉得可以再签1年合同。当时我就跟她说:公司好像有人想让我走……后来她还是帮我问了,她让我各方面多考虑下,包括工作,说还是我比她更了解公司的情况并让我把简历给她,她会帮我留意一下,说不定会找到更好的工作。她说跟老板谈了很久,老板不同意。那我肯定认为是1个月、3个月的事情。那我说没意思,那还不如做到过年前算了。她说L毕竟是你的上司,你要递辞呈还是要先递给他的。事后我才发现,原来是想让我走,但辞职也要由我自己提出。
以下是我和秘书2008年1月18日的聊天记录:
[9:37:08] hannah 说: 我想问一下,昨天你说老板不同意,是说不同意1个月,一定要3个月?
[9:41:22] 文文 说: 不是时间的问题,是你和老板之间的误会太深了.
[9:41:43] hannah 说: 哦
[9:42:12] hannah 说: 那~我现在是试用期?!
[9:44:54] 文文 说: 因为现在新公司正在筹建中,大家都没签合同.
[9:46:48] hannah 说: 这个我知道,我想知道的是:老板跟我说3个月的意思是试用期,对吗?
[9:50:40] hannah 说: 你说的对,考虑事情要周全,所以我想问问清楚
[9:52:08] hannah 说: 我考虑过了,目前手上的工作还是比较紧的,所以我昨天跟你说的就当没说过吧~~等年后再说
[9:55:32] 文文 说: 看来你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9:55:35] hannah 说: 还有关于简历的事~先谢谢了,谢谢对我的关心!但我目前还不想找
[9:55:41] hannah 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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