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的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08-06-21 14:25:15
问题描述:
您好:
我的案情如下:
我是中国**公司济南分公司章丘的一名劳务工,我于1997年5月**公司(原为**局)从章丘市**高级中学招聘,本人应聘培训合格后从事电话交换机机务工作,6月13日分到章丘市下属乡镇支局工作。
>1997.6.13-2007.10.31日调到章丘市相**镇**局(期间企业从**局改为**局再改为**公司)从事机房设备维护工作,2002年机房设备实行无人职守后调到线务室从事线路维护工作,
>2002年才让我与一家叫通联公司的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又都由单位领导收缴上去,我们手中没有合同样本。
但是我的工作地点、性质一直没有变,也从未去过通联公司报过到,也没见过通联的人。现在这个通联公司早已注销,又更名为**工程公司济南分公司了。
>2007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本人不再续签合同,提出辞职,因为刚知道1997-2002年的社会保险没给交,当时的**公司的人事部领导口头说有补偿,已向上级部门打报告了,让我们以他给的格式写个不愿签定合同的辞职书,让我们等着。我们一次次的找他,他们一次次的故意拖延,直到2007年12月20日才明确的告诉我们任何补偿也没有,让我们愿意告就告,说现在你们不是**的人与**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一直为**工作了10多年了,现在竟然说和**没有任何关系了。现在单位说**是2004年才成立的单位,也不承认现在的**与是由原先的**局转变过来的,说与原先的**局没有任何的关系。也不给我们任何补偿。
>请教律师:我们能提出什么赔偿条件?需要赔偿条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
请您给我们一些意见,我们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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