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不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这样做对吗?
更新时间:2008-01-22 10:01:22
问题描述:
我是06年5月份进公司,因为当时没拿到公司规定的学历文凭,当时就没签订劳动合同。07年8月我拿 到文凭,公司这时给交上五险,但没签订劳动合同。07年8月份我开始休产假,按公司规定是四个月。到上班时间,但因孩子太小走不开,因为和负责人事的同事关系不错,去公事报到时并没让写假条,只是与负责人事的同事简单沟通不行就不干了,(我原以为都有经济补偿)我原先的岗位已重新招人,公司没明确怎么处理,负责人事的同事说年后再说,就这样事情就放下了。现在公司给通知以旷工的名义开除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没有什么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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