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签保密协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遗失收据我就必须承受2000.00变成1950.00的损失吗?更何况,自己的个人钱财在上班时间也损失了200.00,公司需要负责吗?2、我想说如果我没做完手头
更新时间:2008-02-15 22:40:51
问题描述:
从2007年6月开始,公司出了个新规章制度,所在员工要与公司签定保密协议,并根据你在公司的职位扣相应的保密金。我的职位是;企划专员。按照公司的说法,我是主管级的员工,需要扣除人民币2000.00元。并且离开公司一年以后保密金退还给我,还有个前提是我必须不能到与老板有恩怨的公司去上班,否则保密金不给退。当时由于想要保住工作就签下了这份自认为不平等的协议。签保密金的时候,我们双方有按手指印。所以从2007年6月10日-2007年10月10日每月扣400.扣满了。公司每次发工资也有一张收据开给我。我有5张收据。可就在11月的某一天,我外出给公司办事情。钱包被偷了,收据也不见了,我当天晚上就给公司行政部反映,希望他们能帮我补开收据,可等了2个月没给我回复。可就在昨天给我的答案是:遗失一张收据,要扣我10.00。那现在我原本被扣的2000.00就变成了1950.00。从2005年我进入公司就职就一直没签过任何劳动合同。之前2007年4月我提出离职,和同事交接之后离开。但过了20天,那位与我交接的同事离开了,公司行政部又打电话给我说让我过来上班。我从2007年4月22日进入公司没有和我签任何文件或就职书,现我与2008年1月10日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刚开始公司批准了我1月30日可以走。但要我做完手头的事情。我一直也在拼命做事情,但,我现在发现公司资金调整08年工资比07年还少。我就不想做了。因为我有提前20天跟公司打招呼说让他招人过来和我交接,但他给我的答复是招不到人。我也一直被拖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