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哪些补偿?在没有提前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他们现在终止劳动合同能够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8-01-18 17:41:10
问题描述:
我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2007年8月中旬公司领导说公司效益不好,公司需要轮岗上班,这次是有几个人回家休息,发基本生活费.到2007年12月十几号,我的手机上出现一个短信息,说我们的合同到2007年12月31日到期,到时公司将把我们的社保转出.这时我们就知道了公司想要终止我们的劳动合同.12月28日我们到公司去了,公司就直接和我们说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当时就提出了那公司需要进行补偿和2006\\\\\\\\2007两年的奖金,被公司拒绝.他们说是正常的劳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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