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6年五月就见债务人使用此车与银行提供的证明不符,怀疑证明的真实性,法院是否有义务核实。法院要求债务人补办备案手续是否合理?债务人提出先给一万,剩下每月还三千,本人不接受,要求执行车辆,
更新时间:2008-01-15 22:31:40
问题描述:
借给债务人7万,至今未还,已经起诉,诉前保全债务人11座斋版金龙商务车一辆,现在到执行阶段,但债务人拿出银行证明说此车是经担保公司担保于06年八月贷款五万元,贷款期限三年购得,现已经还贷款近一年半。但申请保全时车管所并没有备案,到执行厅后,执行法官要求债务人补办车辆管理所备案手续,现已经办好,就此执行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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