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上情况我们想请教律师,这是公司炒我们还是我们炒公司?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1-14 22:06:5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们向你请教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对我们能否得到单位的补偿很重要,我们是电信的职工,工作时间有9年、6年、3年的,合同于2007年12月到期,对于2008年的工作我们都很渴望并充满激情,于是在12月通过竞争上岗并获得了新的工作岗位,在12月28日公司人事通知我们去签2008年合同,我们认为打开合同一看月工资为320元,津贴120元,合计440元,将个人社会保险扣除后,每月领到手中的工资为230元,比2007年下降了140多元,我们认为不合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但是两位老总都不在家,要元月3日上班才回来,因此我们要求与老总面谈,人事于是出通知书,要我们办理完工作移交准备走人,我们没有理会继续上班,3号上班与总经理协谈,总经理回答说就是这点工资,给200、100是我说了算,不做就走人,我们不服,4号继续与他谈,后来他又说有一部份绩效,我们就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绩效的基数与考核办法,让我们明确我们工作一个月到底能有多少工资,但他始中不给具体的答复,说要等两个月绩效考核办法才能出来,并严厉的对我们说今天不签合同就作为自动放弃,我们认为如果绩效考核办法不出来就合同书上的工资是没有达到最低工资的,按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签合同时应明白工资标准,因此在4号也没有签字,于是公司封了我们上班的工号,并给我们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说是我们自己炒了公司,没有一分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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