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企业破厂进入清算程序,按照清算结算办法,参照离岗休养人员待遇,只能按月领取400元生活费,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偿金却不能享受,请问律师这两种补偿金我可以享受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1-12 22:32:42
问题描述:
我是海安县汇源水泥厂的工人,在06年9月3日上班时,发生CO中毒,被诊断为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度).于07年1月23日被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