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小的矛盾,难以解决
更新时间:2008-06-16 16:26:15
问题描述:
偶郁闷死了,如果打官司,估计诉讼费用比她赔偿的还要多,但是居委会又无法解决。
不知道各位高手有什么好办法,我太无奈了。以下是我自己整理的材料。如果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请帮忙修正,谢谢各位了。
一定要解决的矛盾
第一回:2008年大年初一22:00
我和妈妈在家准备第二天的年饭,结果楼下传来阵阵敲天花板的声音。
过年家家户户都热闹,就算是通宵娱乐也理所当然,可是楼下的既然使用这种恶意骚扰的途径来对我家做出警告,楼上楼下的,就算声音大了,打个招呼不就没事了?
由于楼板隔音效果不好,我对妈妈说要把这件事情反映给居委会时的谈话被楼下听到,楼下的老头立刻上门道歉,并说是代表楼下的老太婆。我想既然道歉就算了。结果,当天下午,楼下的老太婆就来找我吵架,她说她没错,过年就过个年三十就好了,三十都过完了,你们家还过什么年?
对于楼下的这种恶意骚扰行为,损害了我和妈妈的精神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规定》,我和妈妈的精神健康权受到了楼下的侵犯,同时也对我们居民小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第二回:2008年十五16:20
我赶时间回家做饭,在校园的走道上,我以最近的路线回家。走道路宽5、6米,我从最边上走,几乎贴近花坛;楼下的老太婆从路中间朝我冲来撞向我,我急忙闪开,还差点摔倒。
我对妈妈说要把此事反映给居委会的谈话又被楼下听见,楼下的老头哀求我,不要反映;因为这件事情可大可小,所以我最后还是把这件事情反映给了居委会。居委会的谭主任找了楼下2次,但是楼下的却躲了起来。平时到在家的,偏偏就是要当面对质的2次找不到人?
根据2006年3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楼下故意撞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的精神健康和人生安全造成了损害,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第三回:2008年4月11日16:00
我回家准备吃饭,在楼下望向家中,结果楼下的老太婆冲出来骂我,并一直跟着我骂到我家门口,硬是说我朝她做“鬼脸”,她说走路就应该只看前方,那她当时在做饭为什么不望着锅里?后经居委会谭主任调节,矛盾暂时解决。
找人吵架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还骂人的话,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她污蔑我朝她做“鬼脸”,并借机来辱骂我,但是她又拿不出证据,只是一面之词,但是她来找我吵架,骚扰我是整栋楼都听得见。
楼下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规定》,损害了我的精神健康和名誉权,荣誉权。
第四回:2008年6月13日16:30
我出门买东西,在校园的走道上,那老太婆向我冲来过来就骂,硬是说我吵到了她,我当时莫名其妙。我跟楼下吵架对于我来说就是浪费我的时间,楼下的对于她的错误丝毫没有悔意,相反她觉得是理所当然,而且还越骂越来劲。一个人的忍耐是有限的;于是,我和那老太婆也对质了起来。最后变为了一场真正的吵架,当着学校无数老师,学生,家属的面。但引发吵架的话题却是大年初一敲天花板事件。
同样的,楼下老太婆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规定》,再次损害了我的精神健康和名誉权,荣誉权。
做事情如果不留余地,不饶人的话,活着很累,我也不想和楼下的有什么矛盾,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她有意为难我,而且是不留余地,我决定不在容忍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家这栋楼房的隔音效果确实不好。夜深人静的时候,很小的声音,周围的邻居也许都能听得见。哪个人能说自己可以一点声音都不出?但是楼下的老太婆是只要是我声音大一点就来找我吵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楼下的却咄咄逼人,总是说我吵到了她,请问如果我的很吵的话,为什么十几年来,楼上和隔壁邻居从来没有找过我?
如果楼下的觉得我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大可通过居委会,法律途径解决。什么不懂法律,就可以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我不管楼下的懂不懂法律,做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违反了法律就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规定》;楼下的老太婆违法的行为具体为:
1. 恶意骚扰;
2. 侵害健康权;
3. 侵害名誉权、荣誉权;
4. 侵害人格尊严权;
5. 寻衅滋事;
6. 污蔑他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