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要与他离婚,怎样才能保证我的合法权益?1、他复员有10万多的复员费,这算共同财产吗?我可以分多少?2、如果我可以分得这笔费用,他不给怎么办?是否可以通过部队划分给我(这笔费用可能还没
更新时间:2008-01-10 12:53:21
问题描述:
我是山东的农村姑娘(无职业),丈夫是一名合同军人(满10年),07年11月转业。我们2004年结婚,当年生一女。2006年我在部队探亲时发现他有包养的情人。跟他多次沟通没有改善。无奈我带孩子回了山东老家,其间他没有给过任何生活费。无奈我于07年初到上海打工,在07年5月他提出到老家离婚,我考虑为了孩子,回到山东老家想挽回他的心,不料回到家后他软禁了我,限制了自由,无奈之下我找机会跑出来去了山西他的部队,在他的单间内发现了用过的和新的避孕套(我已经带节育环,是不是用的),最后他们部队领导调节写了协议书,大致内容是:1、每月给生活费1500元,2、以后改正,如再犯,按军法处理
07年5月以后他调离原部队,从此没有再与我联系,他只给了5月份一个月的生活费,07年11月突然打电话来说他已复员,不受部队约束了,提出离婚,他现在在大同,可能与情人住在一起。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